索 引 号: | 1137170000447801XB/2025-06703 | 分 类: | 通知通告 |
发布机构: | 菏泽市商务局 | 成文日期: | 2025 年 06 月 27 日 |
标 题: | 关于规范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行为的联合公告 | 发布日期: | 2025 年 06 月 27 日 |
公开方式: | 主动公开 | ||
内容概述: | 关于规范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行为的联合公告 |
- 索 引 号:1137170000447801XB/2025-06703
- 分 类:通知通告
- 发布机构:菏泽市商务局
- 标 题:关于规范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行为的联合公告
- 成文日期:2025 年 06 月 27 日
- 发布日期:2025 年 06 月 27 日
- 内容概述:关于规范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行为的联合公告
关于规范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行为的联合公告
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及广大消费者:
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商务领域消费品“以旧换新”活动,防范打击各类骗补套补等违法行为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,现向全市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经营主体、广大消费者公告如下:
一、坚持依法诚信经营。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等法律法规和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规定,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,做到依法经营、诚信经营,自觉维护良好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市场秩序。
二、严格执行价格规定。各经营要按照规定明码标价,做到价签价目齐全、标价内容真实明确、字迹清晰、货签对位、标识醒目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;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,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。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。不得利用低标高结、虚假打折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。
三、规范开展政策宣传。经营主体必须严肃规范宣传政策,不得使用欺骗性、误导性语言进行活动政策宣传,禁止使用“全网最低价”等无依据或歧义性宣传用语;不得扩大、歪曲、失实宣传,诱导消费者消费;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终止或暂停以旧换新补贴相关信息,误导消费者消费,对擅自发布误导性信息的,将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四、严格遵守活动规则。经营主体严禁超范围产品开展以旧换新活动,严禁售卖不符合相关规定和相应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,严禁为没有资质的主体代刷套补行为,严禁没有实物销售的虚假空刷套补行为,严禁提价销售返款套补行为,严禁虚开发票上传虚假审计资料套补行为等。如发现相关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有违规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,将收回违规套取补贴资金,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五、强化权益保护。消费者参与活动前,必须确认经营主体具备以旧换新企业资格,在合规商家开展以旧换新活动;消费者要严格遵守活动规则,确保消费行为真实、消费价格真实,不得配合或串通经营主体伪造图片或提供虚假信息套取补贴资金,不得配合或串通虚开发票提高申请补贴标准等。
六、严查违法行为。各经营主体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,立即开展自查自纠,切实规范经营行为;商务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、公安等部门加大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联合监督检查力度,如有涉嫌不正当竞争、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,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经营主体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资格,补贴资金如数追回,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,不得再参与政府组织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。同时,将违法违规信息推送相关部门,依法依规予以处理。
各经营主体和消费者要高度重视,自觉履行社会责任,自觉整改不规范交易行为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对以旧换新活动中价格欺诈、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线索,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,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,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投诉电话举报。
特此公告。
市商务局投诉举报电话:0530-6222787
市公安局投诉举报电话:0530-3332102
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:0530-12315
菏泽市商务局
菏泽市公安局
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5年6月27日